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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68587 发文字号: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0-03-01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厅直各单位:
      近年来,随着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,广大农村地区的通行条件日益改善。但由于各种因素,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,安全设施相对缺乏,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。为切实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(交安监发[2009]785号)精神,现就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加强领导,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识。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厅直各单位要结合我省农村交通运输的实际,认真查找当前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分析交通运输安全形势,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、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,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;要把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列入本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,多措并举,健全体制、完善机制,明确职责、强化措施,切实把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抓紧、抓实、抓出成效。
      二、加强农村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管理。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省公路局、厅航运局和厅质监站要在继续加大农村公路水运建设的同时,针对农村公路水运建设“多、广、散、小”,施工安全隐患多,机具、工艺和人员等方面安全基础薄弱,现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,重点对农村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、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、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、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排查,特别是对偏远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要加强现场督查,对爆破和高边坡、构造物施工等进行重点督查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责令限期整改,对重大隐患,实行挂牌督办,严厉打击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,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。
      三、不断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。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省公路局、厅航运局要加大投入,严格建设标准,及时增设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,规范交通标志标线,落实检查验收制度;要积极开展“安保工程”向农村的推进工作,重点结合全省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工作,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,确保农村交通通行质量。
      四、不断加强农村养护管理。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迅速增长,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省公路局要继续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,加强规章制度建设,健全管理养护体系,建立协调、监管、考核机制,认真落实部制订的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》,抓紧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;要加大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,按照厅治超办的统一部署,加强执法监管,防止超重车辆行驶农村公路,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,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;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,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,维护路产路权,切实优化农村交通运输的通行条件。 
      五、大力扶持农村客(渡)运发展。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要加大对农村客(渡)运的扶持力度,全面加强农村“路、运、站、渡”一体化建设,农村客运站点要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,不断完善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,提高农村渡运安全条件;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,根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特点,按照“多予、少取、放活”的原则,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,使农村各项交通形式,开得通,留得住,有效益,不断提高农村客(渡)运的服务范围和通达深度。
      六、规范农村运输市场,提升客(渡)运安全监管水平。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,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安全、便捷出行作为工作重点,加强安全监管水平。在客运安全监管中,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、规模化、集约化经营,搞好运力调控,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行能力,扩大农村客运班车的覆盖面,认真做好“三个服务”,同时还要严格按照“三关一监督”职责,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关,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者、车辆、驾驶人员从事农村道路客运;在渡运安全监管中,要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制度,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,对船舶不适航和船员不适任的,坚决责令停航整顿,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,要突出抓好滩涂造船的治理整顿,组织力量完成货运船舶检验和检验证书的换发工作,实现船舶检验的全面规范,从源头上扎实做好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。 
      七、做好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农村客运站点、渡口、码头和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,通过印发安全知识宣传单、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、设立安全宣传台、利用安全宣传车,广泛开展安全宣传,不断增强农村交通运输各行业参与者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,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水平,促进农村居民懂安全、讲安全、保安全。
      八、加强沟通协调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、安监、农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,建立联动机制,定期通报工作情况,实现信息共享,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牌、无证车辆以及非客车载客等违法行为,防止农用运输车违法载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。     
      九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。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和厅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 “一岗双责”制度,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,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扎实做好农村道路运输安全工作。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,省厅将要严格按照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规定,实行责任倒查,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(部门)和人员的责任。

二○一○年三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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